上半年煤钢去产能进展顺利
处置僵尸企业成突破口
来源:金融时报 2017-08-12
2017年是去产能攻坚年。7月24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,要坚定不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深入推进“三去一降一补”,紧紧抓住处置“僵尸企业”这个牛鼻子,更多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。
去产能取得初步成效
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“去产能”确定为“三去一降一补”五大工作任务之一。此后,各地区综合运用市场机制、经济手段、法治办法等方式化解过剩产能,取得了初步成效。
数据显示,2017年上半年,共退出煤炭产能1.11亿吨,完成全年任务的74%。加上去年的2.9亿吨,累计退出煤炭产能超过4亿吨。前6个月,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利润总额1474.8亿元,比去年同期增加1403.1亿元。截至5月底,全国已压减粗钢产能4239万吨,实现年度目标任务的84.8%,同时到6月末“地条钢”按计划出清。
去产能过程中风险总体可控。2016年,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《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》,坚持区别对待、有扶有控原则,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好金融支持钢铁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各项政策,促进钢铁、煤炭行业加快转型发展。
处置“僵尸企业”成为突破口
目前,在去产能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不容忽视,去产能任务仍然艰巨,去产能市场化、法治化手段有待加强。部分企业存在“去产量不去产能”、对落后产能和先进产能“一刀切”等情况,不利于去产能效果巩固和产能供给优化。
有业内人士表示,不能简单地将去产能等同于去产量,更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。去产能是要着力去除低端、无效的供给能力,着力提高产能利用率,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,推动行业运行提质增效。
而处置“僵尸企业”这个牛鼻子无疑成为去产能的重要突破口。众所周知,“僵尸企业”由于浪费社会资源,存在加剧产能过剩、阻碍产业发展、恶化信用环境以及有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等方面的危害。
最高法最近出台的加强金融审批工作意见强调,对于已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和营运价值的“僵尸企业”,要及时进行破产清算,化解过剩产能,降低企业杠杆率。对于虽然丧失清偿能力,但仍能适应市场需要、具有营运价值的企业,则要综合运用破产重整、和解制度手段进行拯救,优化社会资源配置,实现企业再生。
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综合施策
去产能不仅要更多运用市场化、法治化手段,有效处置“僵尸企业”,坚决淘汰落后产能,坚决清理整顿违法违规产能,严格控制新增产能,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,还要积极稳妥推进资产债务处置,尽快研究制订去产能涉及国有资产、债务处置的具体操作办法,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,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、跨所有制兼并重组。尤为重要的是,要全力做好职工安置,严格奖补资金拨付使用,督促指导地方和企业落实相关资金与措施,保障分流职工就业出路和基本生活。
在有效化解过剩产能行业金融风险方面,人民银行表示,要建立区域性去产能行业监测体系,重点加强对价格、企业资金及资产负债率的监测;支持银行通过不良贷款转让等及时主动消化吸收风险,建立信贷风险化解协调机制;综合运用股权融资、债券融资等工具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,缓释信贷风险。进一步落实有保有压的金融政策,对优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、升级改造和对转型发展项目给予积极支持,满足合理资金需求,停止对落后产能的金融支持。